本人原籍宣城洪林镇某村村民,04年因读书户口迁移到合肥,毕业之后本人户口被迁移到洪林街道集体户,和父母户口不在一户口簿上,对本人生活工作造成很大不便,我想做的现在可不可以迁回村里,投靠父母,把户口放在一个户口簿上面,
您好,根据《www.365355.com宣州分局贯彻落实<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>暂行办法》第九条:迁往集体土地落户,仅限于夫妻投靠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、未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(含退学、开除学籍)、依法收养以及退伍军人(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)、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。您的情况不符合迁入农村集体土地的条件,为工作、生活方便,您可根据居住地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入。
安徽公安网 宣城
2017年11月28日